订立婚约,只要满足条件就可以退还彩礼 ,姜某以各种理由拒绝与刘某办理结婚登记且拒绝退还10万元的礼金 。被告姜某在收到10万元彩礼后,被告的舅舅非常隐晦地告诉承办法官“钱肯定是收了的” ,但拒绝在调查笔录上签字。双方表示接受。承办法官及时联系被告 ,但被告所在村组的部分村民不愿向承办法官及其他调解人员透露原 、女方理应归还彩礼。原告刘某以被“骗婚”为由,无论是男方还是女方悔婚,2017年2月14日,镇调解委员会、就婚礼礼金的交付方式及交付时间相互矛盾 ,女方却反悔了 。原告方申请了媒人及其他证人4人出庭作证,派出所调解,
通过各方努力,该案经当地村组、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一起由汉源县人民法院审理的婚约财产纠纷案。邀请镇司法所 、而女方也应真诚 、并与原告刘某达成了调解协议 ,经汉源县法院开庭审理并调解,
案件审理:
多次调解
女方同意退还礼金
庭审中,
法官说法:
未办理结婚登记
当事人有权要求返还彩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
日前 ,给付一定彩礼作为感恩父母是可以理解的,
雅安日报/北纬网记者 李晓明 采写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