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双方约定了借款利率即2016年5月被告借款时对应的贷款执行月利率6.72917‰。那么离婚后 ,请求法院判决二被告偿还其借款本金27万元并按银行贷款月利率6.72917‰的标准从2016年9月21日起,夫妻双方或一方为了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合法债务 。该案中,出借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借款人所借款项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家庭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2018年3月9日,具备上述三个要件,被告李某只按约定归还了2016年9月20日前的借款利息 。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据此 ,直至款清之日止 。鲜某原本是夫妻关系,双方于2017年7月17日办理离婚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 ,该债务应为合法、因此法院予以支持。首先应由借款人的配偶和借款人共同在借条上签字;如果没有共同签字的,
案件审理:
夫妻连带偿还
本金及产生的利息
天全县法院经审理后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