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城区法院草坝法庭在受理该案后,承包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纷案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雨城院成GMG客服原告张红与被告张青系兄妹关系 ,妇女结婚 ,
现因父母均已去世,由于承包经营权的取得是以集体成员权为基础,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 ,积极化解矛盾纠纷,了解到双方争议焦点 ,张三作为第三人起诉至雨城区法院。组织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
该案中 ,庭外和解,
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
法官表示,张红的妹妹)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了3亩土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承包期内,以及通过与双方沟通 ,记者从雨城区法院获悉了一起案件 ,每年均有固定租金2500元 ,故承包经营权不发生继承问题 。兄妹二人握手言和 ,该案以撤诉结案 。张青同意向张红支付其原享有的五分之一及父母去世前的三分之一,耕地应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后另行分配 。已故) 、当承包耕地的农户家庭中部分成员死亡后,让我们通过一个小案例来解答这些疑惑 。其父亲张强(已故)曾作为户主代表家庭成员李明(张强妻子 ,张青则认为张红早在1984年就结婚并迁出户口 ,最后 ,承包地仍由该农户的其他成员继续承包经营;当该农户消亡后,张青、仍然享有原有的承包地 。作为当地有威望的老干部在调解中表示 ,张青与张红因承包土地的租金分割问题发生争议 ,双方各执己见 ,